发布时间:2018-11-12 文章来源: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属(管)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为近一步提高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我省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化管理。但仍有部分较为特殊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需各医疗机构自行录入至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加强这部分学分的录入管理,确保录入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现对该类学分录入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如下通知:
一、医疗机构录入学分的范围
1、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2、市(厅)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
3、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出版专业著作、译著
5、实用新型专利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含自学考试)
8、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6个月及以上
9、卫生支农、基层挂职扶贫
10、参加援川、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医疗队
11、外省(市)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
二、学分录入应提交的佐证材料
1.发表论文、综述、出版专著、译著:提交论文、综述、著作及译著原件。
2.市(厅)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提交科研开题报告原件。
3. 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
4.实用新型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原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交规培合格证书原件。
6.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含自学考试):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7.外单位进修:提交进修单位出具的结业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出国进修: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9.卫生支农、基层挂职扶贫:提交省、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0.援川、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医疗队:提交省、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1.外省(市)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提交单位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原件及参加会议的交通费(车、船、机票)、会务费收据影印件。
三、学分录入操作流程
单位登陆:
1、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dyj.wsglw.net/)

2、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入口进行登陆

3、打开“学分管理”,使用“录入个人学分-非向导录入”或“录入个人学分-向导录入”
主要的手工录入的学分级别有: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市(厅)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实用新型专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含自学考试)、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6个月及以上、卫生支农、基层挂职扶贫、参加援川、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医疗队、外省(市)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中医必修课、专项或应急培训(Ⅰ类);市级项目、单位组织的活动、科室组织的活动、市级及以下刊物发表论文、自学、县级科研成果奖、专项或应急培训(Ⅱ类)等。

A、“录入个人学分-非向导录入”(红星为必填项)
可以通过该功能直接录入学员外出学习,进修等获得的学分。

按照提示,完成活动名称、学分级别、举办方式、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学分、活动日期的填写或选择。
请注意的是活动日期的选择,实际活动日期就是活动举办的日期。
Ⅰ类学分必须上传佐证材料。点击上传,选择文件进行选择图片,最多可以添加3个文件。选择完之后点击开始上传。

活动信息添加完成之后,通过人员编号、姓名查询,或者通过列表中进行选择需要授分的人员进行授分。

选择好人员之后,点击
,则一个非向导学分录入完成。
其中2个功能选项的作用如下:
续前值——点击前面的方框之后,能够保存活动信息内容,如果有人参加了同样的活动可以直接选择人员对其进行授分。
保存已选人员——点击前面的方框之后,能够保存需要选择的授分人员,以便第二次需要对当前的人授分的时候不再进行选择。
B、“录入个人学分-向导录入”
建议以下学分级别使用向导录入: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市(厅)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实用新型专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含自学考试)、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6个月及以上、卫生支农、基层挂职扶贫、参加援川、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医疗队
以“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为例:
对相关的录入标准和学分规则不很熟悉,使用录入个人学分-向导录入,在向导录入中系统设置了学分录入的标准和参照规则。通过学分录入规则的明确标识,选择相应的学分录入标准。

点击学分录入之后,按照步骤进行操作

完善录入信息,学历教育的活动日期按照入学日期选择,证明照片按照要求进行上传。

点击
之后,弹出一个提示框,点击确定,则一个向导录入完成。
四.学分录入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1.各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类学分的录入工作,设专人负责,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顺利。
2.该类学分录入应由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操作,不得授权于基层科室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自行操作。
3.学分录入应严格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学分授予标准,如实计算、录入相应学分。
4.要严格按本通知列举的学分类别及应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录入,并保留相应佐证材料影印件存档备查。
5.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录入“人情分”“关系分”,确保广大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权益不受侵害。
该类学分的录入工作是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各医疗机构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违反本通知之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关闭该医疗机构此类学分的录入功能并全省通报。
本文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2018-11-12